当遭遇
医疗事故之后,由于
赔偿事宜引发纷争的情况下,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之前并不需要遵循先
仲裁后
诉讼的原则,因此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
递交相关请求以展开
诉讼程序。
在我们国家法律体系之中,对于涉及到医疗事故所导致的赔偿及其他
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均享有自由选择权,既可通过相互协商来妥善处理此问题;
也可选择在不愿意或无法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将调解申请提交至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或者直截了当地向人民法院提请
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