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
交通肇事导致一人以上重度伤害的事件中,若
行为人对该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的责任并且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将依据交通
肇事罪进行
量刑处罚:
(1)醉酒或吸食毒品后驾车的;
(2)未获得驾驶证
驾驶机动车的;
(3)明明知道
机动车的安全系数不足或者安全设备失效却依然驾驶的;
(4)知道所驾机动车没有牌照或者已经宣告报废但仍坚持驾驶的;
(5)严重超过额定范围行驶的;
以及(6)为了躲避法律追查而逃离事故现场的。
倘若行为人的行为不能被上述任一情况所涵盖,那么即使其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也不会视为
犯罪,从而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