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具有互负扶助之责。
若一方未能尽到此等义务,那么在其伴侣同样未履行扶助责任之际,需要得到照顾的一方,享有向对方追索
抚养费用的权益。
在婚后的生活中,如若夫妇二人围绕着扶助问题产生了纷争,他们均有权诉诸于法庭,请求对方承担起
扶养之责。
如果有迹象表明,对方拒绝履行其对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伴侣的扶助义务,且其性质严重恶劣的话,这将构成法律上的遗弃罪行,而相关
责任人则须承担
刑事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