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凡在以下情况下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且
数额较大者,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要缴纳金额在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
罚金。
若
数额巨大或是情节极为严重的话,那么就会面临着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另外还需缴纳金额在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若是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等待他们的将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同时还必须要支付罚款金额在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甚至有可能被没收全部财产。
具体来看,这些情况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首先,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是用
虚假资料骗取的信用卡;
其次,使用已经过期或者是不能再使用的信用卡;
再次,盗用别人的信用卡;
最后,恶意透支未归还的行为。
以上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恶意透支,也就是持有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了超过规定额度或者超过规定期限的资金,而且在经过发卡行多次催讨却仍然没有归还的情况。
如果是
盗窃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那么将会按照我国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
法规来
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