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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未约定利息还应当支付利息吗

关于借贷合同未约定利息如何处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首先,在借贷关系明确的情况下,若双方并无关于利息的详细约定,此时无论借贷人是否主动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均将依照法律规定,驳回借贷方要求支付借期内相关利息的法定权利主张。故此,在此种情形之下,债务人均可免除支付相应利息的义务。其次,针对并非自然人(即法人或其他团体)之间的合同关系而言,如借贷双方对于利息的约定未能达到明确清晰的程度,则在此情况下,出借人若希望追索利息的话,应根据民间借贷合同的整体框架以及考虑到当地或相关当事人所采取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市场实际利率等多重因素,来准确确定合理的利息额度。再者,虽然在借贷合约中并未对利息进行具体约定,但是借款人自行决定支付,或者是在超出约定的利率范围内自主决策提供利息或违约赔偿金,只要其行动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方权益,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对上述行为加以干涉。《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新修订: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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