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而发生任何纷争的,
当事人有权向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公安机关
申诉并请求调解解决,同时也可直接将该纷争提交至有权
管辖的人
民法院进行
民事诉讼处理。在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调停决定之后,若当事人未能就
赔偿金额、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或是
矛盾纠纷调解书履行
期限届满时仍没有得到有效执行的情况下,受害者及其
法定代理人有权
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