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民众们接下来为您解答一个大家都关注的问题——农村河道拓宽工程中所涉及到的房屋拆除问题是否享有拆迁补偿。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实施房屋征收行为的市或者是县级人民政府,对于被纳入征收范围内的居民所能够提供的赔偿包含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被征收的房屋本身的价值所产生的补偿;
其次,由于征收过程导致的居民需要进行搬迁以及暂时居住场所的解决而引发的成本,同样也包含在这份补偿方案之内;
最后,因为受到了拆迁的影响,使得原本经营状态下的产业或事业受到了损失而产生的经济赔偿。
为了鼓励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还将出台有关激励机制,为被征迁户发放补贴和奖励。
同时,《条例》也明确了被征收人若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话,市政府应当优先考虑他们的住房需求。
具体细节操作方法,则由省级和地方级别的政府来协商处理。
再者,房屋价值的赔偿金必须保持在征收决定公布的那一天起,被拆房屋类同于正规房地产业的市场价格之上,且这个价格应当是被征收的房屋的实际价值,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准确计算后确认的结果。
若是对评估报告的结果持有疑虑,可向评估机构提出重新评估的请求,如果对最终决定还是感到不满,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进行技术鉴定。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是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并且他们会在制定过程中尝试面向社会公众征求各方宝贵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