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不考虑其它任何外界影响,仅仅从
盗窃公私财产金额的角度来看,当其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一千元到三千元这两个数据点时,便应对
行为人进行
刑事处罚。值得一提的是,各省市自治区以及直属城市的高级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在面对这样情况时,可以依照本地的经济发展实况乃至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金额区间内,拟定出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具体金额,并向全国最高人
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批准确认。在涉及跨各地区运输营运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行为,由于盗窃地点难以查证核实,此时关于盗窃所得金额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的
追诉标准,应遵循受理此案当地的省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所确立的有关金额标准加以确定。对于偷盗诸如毒品这类
违禁物品的案例,无论偷盗行为发生于何时何地,都应当按照
刑法中的盗窃
罪名对待处理,并且根据
犯罪情节轻重来判定
量刑程度,施行适当惩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