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
营业执照长期保持有效效力。在此期间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
吊销或撤销该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无论行政许可是否已过
有效期,应当在吊销、撤销命令生效日期起五个工作日内向
登记机关提交相应通知。登记机关将据此决定撤销其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并有权要求
当事人依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
应当自吊销、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