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下,均可依法对
机动车驾驶证实施扣留措施:(一)当驾驶员在饮酒后依然
驾驶机动车的时候;(二)把机动车交给那些没有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其机动车驾驶证已经被
吊销、
暂扣的人员去驾驶的时候;(三)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超过了法规所规定的最大速度限制,即每小时50%的限度;(四)驾驶存在拼装/组装或已达
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奔驰在道路之上;以及(五)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为12分以上的情况。《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