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装潢与商标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以下明显的差异:
首先,它们各自的使用目的大不相同。
装潢主要用于保护商品、提升商品的审美价值以及良好的宣传效果,进而激发消费者对某一商品的好感度和购买欲望。
而商标则主要用于辨识商品来源,将来自不同制造商或者经销商的同种或类似商品进行有效地区分,使之独立显眼。
因此,商标更倾向于成为产品生产商或销售商的标志,表明他们生产及销售的特定产品类型。
同时,它也可以帮助消费者快速准确地识别和选择自己所需的商品。
其次,商品装潢与商标在专属性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
商品装潢并非专属,且基本无需进行注册程序,每个人都可以根据市场和消费者的实际需求,灵活地进行装潢样式的调整或创新。
然而,当某些商品装潢的包装设计图案被法律注册成商标后,这种商品装潢便开始具备商标的属性,进而拥有了自己的专属权利。
至此以后,只有经过该图标商标所有人许可,其他人才能在同类或者相近似商品上运用相同或相似的图案商标,否则将构成侵权行为。
再者,两者所表达的内容也截然不同。
装潢的初衷是全面细致地展示、描绘和美化商品的各个环节,其所展现出的元素必须始终保持与商品实质内容的一致性。
而商标的表现形式则包括文字、图形、记号甚至混合形式,并且必须具备强烈的特性和易于识别性。
此外,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等之上的商标,必须与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保持完全一致,不能发生任何形式的修改。《商标法》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