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该问题,可给出如下详细答复,敬请留意!关于您朋友的行为是否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这一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的相关条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活动,情节轻微者将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且需缴纳至少两万至二十万元的罚金;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将被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也需要缴纳至少五万至五十万元的罚金;
如情节极其恶劣、影响甚远,将面临高于十年内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罚金也会在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若行为人涉嫌冒用他人信用卡且情节严重,其最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同样需要缴纳至少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此外,上述法律条文明确指出,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规定限额定期透支,在发卡行发出催收通知但仍拒不还款的行为。
若行为人实施了盗窃信用卡并进行使用的行为,同样需要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