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销售由非法生产制造的烟草制品,否则将会面临严厉的惩罚。
若擅自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会遭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刻停止销售活动,并且对已获取的
违法所得进行没收,同时还需按照非法销售总额的20%至50%之间的比例缴纳罚款,最后还需要将所查获的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展示销毁。《中华人民共和国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