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
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依据现行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仅在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给
当事人带来了精神上的伤害并造成了严重结果的此类案件中,被受害方才有资格提出要求精神抚慰金
赔偿的主张。
其次,对于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综合考量的因素很多,例如
侵权者的过错程度,
侵权行为的详细背景,侵权行为引发的后果程度,侵权者从中获取收益的情况,侵权者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实力以及加害方所在地区的平均社会生活水准等等。
接下来,
名誉权作为人身权利领域中的一部分,既不会直接带来物质利益的收获,然而却能实质性地影响到他人的财产获取,所以当名誉受到损害时,同样可能导致
财产损失。
以个人为例,倘若公民因为自身形象名誉的受损甚至失去某种职业发展的契机;
再比如,企业若是因为名誉受损导致商誉受损,从而承受巨额的财产损失。
在此过程中,
财产损害的范畴不仅涵盖了当前已有的资产损失,更包括了预期
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源于对名誉权的侵犯所产生的后果,侵害方都应该对相应的损失负起全责。
此外,在恢复名誉而衍生出的费用和支出方面,这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
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
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