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
刑法所规定的一项
刑事强制措施,此举并不等同于其嫌疑人身负罪责或是清白无辜。
即便
当事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可自由活动,也无法作为判断其是否有罪或无罪的唯一依据。
一旦决定采取这项措施之后,案件并未因此画上休止符,反而将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
审查起诉。
这既涉及到
起诉程序,又涵盖了可能的审判阶段。
法院在
开庭审理以后,会在较短的时间内作出最终判决结果。
而这份判决结果将基于庭审过程中的各种
证据与陈述做出裁定,从而为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工智能最终
量刑标准做出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