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方欠下巨额
债务并实施
诉讼离婚时,女方是否需为此承担相应责任,这主要取决于该笔债务到底属于何种性质类型。
若该债务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负担的债务,那么女方自然需要尽责,因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女方与男方都对夫妻共同负担的债务具有同等的偿还责任和义务,这是不容置疑的;
但反过来说,若判定该债务属于男方个人负担的债务,那么女方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为了准确地界定何谓
夫妻共同债务,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首先,若一方在婚前曾筹措资金购
买房产等资产,并在婚后以
夫妻共同财产形式持有该证券,则该投资者为购买这些资产所背负的债务即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夫妻双方为维持家庭正常运转而承担的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再次,若夫妻双方共同投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经营所得收益投入夫妻共同生活消费或让另一半共享,那么由此产生的债务自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共同为有法定
赡养义务的人员,比如父母或孩子,治病而掏腰包的债务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再者,为独自
抚养子女,或侍奉有赡养义务的年长者所产生的债务亦属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最后,为支付家中成员的教育、培训费用,或为正常社交活动所需负担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并载入书面协议的
共同债务,也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