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
交通肇事导致他人受伤并
逃逸留下的案件审理中,被告必须充分正视自身责任,积极展开辩护工作,争取获得
受害人的宽容理解,从而尽可能减轻自身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众所周知,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不仅会引起
民事赔偿责任、
行政处罚,并且还可能触及到
刑事责任。
当此类事故发生时,任何一方
当事人如果选择逃跑,就必须承担所有的民事
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有足够的
证据显示另一方当事人同样存在过失,那么逃逸方的民事赔偿责任便可因此得以减免。
若有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选择直接逃离现场,进而被认定为逃逸行为,那么他将会面临由交通管理部门注销驾照,并且永久无法再次获得新驾照的惩罚。
同时,该逃逸行为将被记录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中,记录内容包括由车管所作出的终身禁驾的决定。
更严重的是,此种逃逸行为还是
交通肇事罪量刑中加重责任的一个重要因素。
如逃逸行为已构成交通
肇事罪,对应的
处罚将是3年至7年不等的
有期徒刑;
若因逃逸行为导致死伤者最终免于死亡,应予
刑事处分7年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
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第二款,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