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强制措施专题 > 退回补充侦查,换押期限是多久

退回补充侦查,换押期限是多久

关于补充侦查所涉及的换押期限,应确保在一个自然月内完成补充侦查的所有工作。
补充侦查的次数限定为两次,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限同样是一个自然月。
对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之后,人民检察院依旧认为证据尚未充实,仍未能满足检控条件的案件,应有明确的决议,既不起诉该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新修订:2024-04-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