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补充侦查所涉及的换押期限,应确保在一个自然月内完成补充侦查的所有工作。
补充侦查的次数限定为两次,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限同样是一个自然月。
对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之后,人民检察院依旧认为
证据尚未充实,仍未能满足检控条件的案件,应有明确的决议,既不
起诉该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
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
证据不足,不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