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素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方面,顾名思义就是指该种
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必须是有
行为能力和责任承担能力的自然人,且年龄需达到法定年龄16岁以上;
其次,在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唯有故意心理状态方可构成此罪,也就是明知故犯地对国家法律
法规以及社会公序良俗进行挑战和藐视;
最后,就寻衅滋事罪的客体层面来看,此罪涉及的关键内容是社会
公共秩序,而所谓的“社会公共秩序”则包含了包括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在内的城市运行过程中公民应遵守的基本规范和准则;
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具体分为以下四类行为:
一是无理取闹
暴力伤害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方式;
二是恶意尾随、追赶、围堵他人,并进行谩骂
侮辱,使
被害人遭受严重身心伤害的行为方式;
三是强行霸占、强行索取或任意破坏、占有公私财产,
情节严重的不道德行为方式;
最后还有一种是在大型公众场所内进行非常规的喧哗打闹,从而导致现场局面失控,公共秩序受到严重扰乱的行为方式。《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