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当其冲,须明确指出,本罪行所侵犯的核心权益乃是公众和个人财物的所有者权。
其次,有些
犯罪活动,尽管在实施过程中亦运用某些
欺诈手段,而且也试图获取某种非法经济收益,然而由于其侵入的客体并非局限于公共或
私人财产的所有者权,换言之,这些活动无法归结为
欺诈罪。
比如拐卖妇女儿童等行为,这属于侵害人权的
违法罪行。
总而言之,本罪行的客观表现形式为采用欺诈手法骗取
数额较大的公共或个人财物。
在此前提之下,具体
行为人需实施欺诈这种行为,从表面上看,
欺诈行为主要包含两类:
虚构事实,遮蔽真相;
而从本质上来讲,欺诈是指使得
受害人陷入错误认知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核心在于在特定情境下使得受害者错误地理解情况,并做出行为人期望得到的财产处理决策。
因此,无论是对于过去已发生事件的歪曲陈述,现存事实的掩盖以及未来可能发生事件的预测,只要具备上文所述因素,均可视为欺诈行为。
反之,若欺诈内容并未使受害者做出财产处理决策,那么该欺诈行为便不适用于诈骗罪。
在主体方面,本罪行的实施者应为一般人,即任何依法拥有
刑事责任能力且达到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皆符合本罪行的构成条件。
至于主观要件,本罪行人须对欺骗他人的行为持有直接故意的态度,同时还必须怀有
非法占有所骗得的公共或个人财物的不良动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