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遍情况下,若因快递员工之失误导致包裹送达错误,相应的责任应归咎于所属的快递公司。
然而,如若快递员工对于相关的损害事件确实存在过错或重大疏忽,那么公司在承担其责任之后便可向该快递员进行追责。
当快递服务过程当中出现快件(邮件)延误、遗失、损毁以及内件不符等问题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义务依据与用户事先签订的协议,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赔付。《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