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若欲具备法律效力,需满足以下四大构成要素:
首先,债权转让须以有效的合同作为基础;
其次,债权的出让方和接受方之间必须相互就债权让渡事宜达成共识;
再次,所转让的债权不得违反强制性的规定而具有可让渡的性质;
最后,在正式实施债权转让行为之前,出让方务必将此决定告知债务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