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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什么代管

倘若失踪人身故,其财产将由其合法妻子、尚未成年之子、探望格尽孝道之父或母等亲属继任财产托管人进行管理。
如若罹难者寓居之处无此类可管之人,又或是此类亲人无力承担代管之责,那么这笔财产即需交由人民法院批示的专职人员进行代管了。《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最新修订: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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