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非法拘禁这一法律罪行,其定义为故意对他人实施非法拘禁或采取其他类似方式,侵犯他人
人身自由权益的不法行为。
此种
犯罪所侵犯的,是所有在法律上拥有合
法人身权益,描述为自然人的人群所享有的人身权利。
而其中的身体自由权作为一种包含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人格权,构成了人身权的核心部分,每个人只要具备完整的民事权利能力,就都能够依照法律规定,享有这种包括身体自由权在内的一系列民事权利。
正因为如此,非法拘禁
罪名所侵犯的权益范围广泛,既包括无辜的公民群众,也涵盖了遭遇错误对待的人员、犯下普通
违法行为的人群以及被列为
犯罪嫌疑人的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
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
的规定定罪
处罚。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