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线变更车道造成的碰撞事故通常需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当车辆在道路上正常行驶时,若前方车辆无故
压线前行,无论是虚线还是实线区域,只要与其后方车辆产生了
追尾事故,那么恰恰是前车需要承担此次事故所导致的所有
赔偿责任。
需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同类型
机动车在同一车道内行驶的情况,后车理应与其保持足够大到能够采取紧急刹车制动方式的安全驾驶距离。
在我们的规定中有明确列举出四种禁止超车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如果前车正在进行左转弯、调头或者超车行为;
(2)遇到可能与对向驶来的车辆形成相交汇点的情况;
(3)当前方车辆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或工程救险车的前提下;
以及(4)在途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狭窄桥梁、弯曲道路、陡峭山路、隧道以及人行横道和市区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等特殊路况下,都不能实施临时超车操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
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