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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就哪些情况主张损害赔偿

对以下情况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诉讼请求:
1、重婚,狭义上指的是已经缔结了合法有效婚约关系的当事人又和第三方再次缔婚;
广义上还包括明知对方已经存在合法有效婚姻而继续与其交往并且意图缔结婚姻的情况。
2、与婚外他人同居,指的是那些已婚人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密切往来关系,且这种关系具有长期、稳定性,虽然未被明确赋予婚姻的称呼,却具有家庭般的亲密氛围。
3、家庭暴力行为,指的是家庭成员间使用暴力方式进行伤害人体或者心理健康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殴打、捆绑、残害以及以其他形式的对家庭成员造成伤害的行为。
4、虐待家庭成员,属于家庭暴力行为的一种延伸和加重,这种行为的特点在于其连续、持久的性质,通常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而且会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产生严重影响。
5、对家庭成员的遗弃行为,这是指那些对年长、年少、患有某种疾病或者无业前景的家庭成员缺乏抚养和照顾的责任,导致这些家庭成员无法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行为。
6、婚姻中的其他重大过失,例如通奸、吸食毒品、参与赌博活动、嫖娼等不良行为,法院会依据具体案情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过失。《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新修订: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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