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婚后若由男方
出资购
买房产,原则上应视为双方
共同财产,除非另有
证据能够明确证明此款项乃利用其在婚前积累的个人财富购买而成。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已婚夫妇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内所获得的以下各类财产,均作为
夫妻共有财产,归属双方共同享有和处理:
(一)包括但不限于
工资、奖金以及各种形式的劳务报酬;
(二)由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产生之收益;
(三)源自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依法
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明令排除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理应由夫妻双方共享所有权的所有财产。
对于此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拥有平等的处置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