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专利法》的规定,对于
发明专利申请所涉及的审批流程,主要涵盖了以下五个基本阶段:
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审以及
专利授权。
相比之下,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申请则无需像
发明专利那样进行早期公布和深入细致的实质审查,因此其审批过程相对简单,仅需经过三个阶段即可完成。
首当其冲的是,被视为整个审批程序起点的受理阶段。
在此阶段,专利局在收到
专利申请之后,将会对其进行全面审查。
若经审查确认该申请符合受理标准,则专利局将为其设定
申请日期,赋予相应的申请编号,同时还会核实相关文件清单以确保完整无误,随即向申请者发送受理通知书,以此告知其申请已正式
立案处理。
紧接着,是对于申请内容的初步审查环节。
在这一阶段里,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其不违反《专利法》中明确规定不予授予
专利权的情形,同时还要审视其是否明显缺乏足够的技术含量,无法构成科学合理的技术解决方案,另外也需要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且格式符合法定要求。
公开阶段的开启标志着发明专利申请正式步入公众视野。
如果申请者未提出预早公开请求的话,那么就必须等待自申请日期起满十五个月后,才能实施公开准备工作。
接下来的实质审查阶段是整个审批流程中的关键环节之一。
待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之后,如果申请者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得到了生效认可的话,那么他便可以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
最后,在授权阶段,专利局将向申请者发放授权通知书以及注册手续通知书。
申请者接到通知后应在两个月内按指示办理注册手续并支付所需费用。
如能按时完成注册手续,则专利局将依法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同时在专利登记薄上予以记录,并在两个月后将相关信息发布至专利公报上以示公示。《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