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交通事故而需要进行残疾等级评定的
当事人而言,他们应该选择在自己所在地区的合法鉴定机构中接受评估。
此流程中的申请人有权利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提出
伤残鉴定的请求。
然而,相关部门接到申请后,将会通过适宜的途径,例如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来执行该项任务。
最终,经过专门的鉴定工作以及严谨的程序规范,出具的鉴定结果对于申请人才具有法律效应和证明效力。《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
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
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