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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债务人了要怎么讨债

当面对债务人欠债不还的问题时,债权人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几种有效措施进行维权:
首先是在法定诉讼时效范围内,债权人有权直接向债务人原籍居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款
在提交起诉状时,应当出示相关的借据、借款合同证据以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确立。
待法院收到立案申请并审核无误后,便会予以正式受理案件。
然而如若遇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法院通常会考虑采用公告方式进行传唤,使得债务人接受法律质询。
其次,如果债务人已经离开其居住地,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庭应诉。
或是由债务人本人主动提出申请,请求将其认定为失踪人士。
在这之后,由代管人着手处理失踪人的个人财产,以此来偿付相应的债权。
最后但并非最次要的解决方案则是寻求担保人或保证人的协助与支持,实时督促他们兑现先前承诺的还款责任。《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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