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
批准逮捕者成功获得
缓期执行的可能性较低,主要原因在于通常情况下的取保候审只会适用于罪行相对轻微、对社会再次构成威胁程度有限的案件中。
然而,那些必须接受
逮捕的嫌疑犯其再对社会造成伤害的潜在风险显而易见较为严重,因此,在实施逮捕行动后,涉及到的取保候审与
缓期判决往往变得更为困难重重。《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