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被侵权人在损害的发生过程中存在过错时,可以相应地减小侵权方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若损害源于受害者自身的故意行为导致,则行为实施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3.在侵权事件中,若损害源自第三方行为,那么该第三方应当为其侵权行为负责并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当损害系由不可抗力因素引发,行为实施方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法律另有明确规定,仍需遵守相关规定处理此类问题。
5.凡因正当防卫产生的损害,一律应对行为施加方免责。
但是,倘若正当防卫超出了必要限度并导致了不应有的损害后果,则行为实施方需要适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6.若由于紧急避险行为而导致产生损害,则由负责造成险情之行为方负责赔偿责任。
但如若该险情系由自然因素引发,则行为实施紧急避险的一方可以免除赔偿责任或进行合理补偿。
当紧急避险方式不当甚至过度且由此产生累计不应有的损害,行为实施紧急避险的一方应当适度承担相关责任。《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