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事故责任比例。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事故各方承担的责任比例。若对方全责,货物损失由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若己方存在责任,需按责任比例分担损失。
(二)明确赔偿范围。货物损失以受损前的市场价值为计算标准,需通过购买凭证、货物评估报告等材料证明实际损失金额。
(三)选择赔偿途径。可先与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协商,提交货物损失证据,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诉讼中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货物价值及损失情况。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