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使用
信用卡超过两年未归还的情况下是否会
触犯法律并面临
刑事责任,这要依据
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含有
非法侵占其财物的意图来决定。
按照现行我国
刑法的相关条文规定,倘若持卡人实施了恶意透支的行为并且涉及到的金额较大,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然而,假如持卡人在进行上述行为时主观上并不存在着非法侵占其财物的意图的话,他们便不至于被判定成为
犯罪分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