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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债权转让是否无效

依法认定虚假债权转让无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若在缔结合同时存在虚构债权转让金额的行为,那么此种行径将被判定为无效的,即谓之“虚假债权转让”。
这种行为本质上是欺骗行为,鉴于此,倘若交易另一方因这一欺诈事项而在未能真切认识其事实与价值的情况下做出了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遭受欺诈者便有权利通过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来恢复其正当权益,使受到侵害的权益得以重新确立和维护。《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新修订: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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