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自然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其保护期限是自作品创作完成并首次公之于众之日起,直至作者去世或延续50年后自动终止;
另外,如果该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创作,那么其受到的著作权法保护也将持续50年,保护期同样从作品首度发布之日算起。
至于包含视听元素的作品,它们的版权保护期依然也是50年,亦是从作品首次发布之日开始计算。《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