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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怎么探望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明确规定,离婚之后,对未直接承担养育责任的父亲或母亲而言,他们享有探访子女的权益,而非直接负责养育工作的另一方则应尽到协助的职责。
关于探望权如何运行及实施的具体事宜应由实际情况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共识;
如双方无法就相关问题取得一致性意见,则最终决定权将交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新修订: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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