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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相关义务和附随义务是什么意思

在现代民法体系之下,所谓“附随义务”与“基本义务”,其具体含义如下:
首先,基本义务乃依据预定之合同条款或法律条文所产生的,往往具有明确的范围及内容,这些义务涵盖了主给付义务以及从给付义务两大类。
其次,附随义务则主要出现在各种不同的合同关系演进至不同阶段的过程中,属于当事人依照诚实信用原则所必须承担的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最新修订: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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