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所面临的债务为婚姻缔结之前产生时,女方无需对此进行偿还。
然而,若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了债务,除非债权人和债务人已经事先达成共识将其定义为某一方的责任,亦或在夫妻双方之间已经明确约定财产独立所有的条款并通知了债权人这一情况,否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女方一起承担偿债义务。
但在此种情况下,女子仍有权利在结算完所有的债务之后,向男方申请相应的补偿款。《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