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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米2蓝牌货车超载新规

针对四米二蓝牌货运卡车超载问题,相关法规规定如下:
对于重型及中型货运车辆以及挂车而言,单次行驶过程中货物装载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过四米;
而对于承载集装箱的车辆,无论何种车型,其最大允许装载高度也不可以超出四点二米的法定上限。
若有任何车辆违反上述规定,通常将面临扣除相应驾照分数以及依法处以相应罚款等严厉处罚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最新修订: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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