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软件著作权利期限之规制,通常是以对自然人自其生命
存续阶段至身故离世后的五十年作为一个保护周期,该期限截至至該自然人去世之后第五十周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若软件系由多人联合研发完成者,则应以最终离世之人的身故时间为限,再度延长五十年,直至第五十周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计算机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
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