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所需具备的条件如下所述:
首先,行为者在主观上须具备"
非法占有之意图",即实欲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
其次,行为者必须实施了
欺诈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
再次,欺诈贷款需达到特定的数额门槛,方能构成本罪,这也是区分罪行与否的关键界限。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明确规定,所谓贷款诈骗罪,系指
行为人为非法占有财富,编撰假借引进资金、项目等虚伪借口、采用
虚假的经济合约、利用
伪造的证明文件、运用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为
担保方式、超越
抵押物价值进行多次担保以及采取其他诸如此类手法,从而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且
数额较大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贷款诈骗罪属于
金融犯罪领域中的一个分支。《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
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