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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中警察是被害人还是证人

1、袭警罪是属于妨碍社会治理秩序罪类型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之一,其侵犯的核心法益乃是执法机关所秉承的权威地位;除此之外,针对警察个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权益则视为该犯罪行为所涉及到的次要法益。
2、在刑事立法的领域中,关于警察是否确实应该被划归为被害人这个问题,目前尚且存在着热烈的争论,并且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也是千差万别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袭警案中如果警察确实因为遭到攻击而导致身体上受到严重伤害,甚至财物受损的情况下,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他们当然应该被视为被害人。再者,无论警察的权益是否受到工伤保护,他因为人身权利受损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并不能够保证都能得到全面的补偿。由此可见,将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或者人身损害赔偿的额度进行比较研究,已经成为司法界、法学界探讨的热点议题。在这点上,尽管有学者支持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由同一事件引发,却处在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彼此之间并不互相排斥;也就是说,受害人可以同时享受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待遇中的生存性赔偿项目,但是对于其它项目无法加以兼得。同样地,分析刑事案件,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即使警察出现了工伤现象,享有人身伤亡赔偿的待遇,但是他因为袭警案导致的财产损失等问题仍然没有获得全数的补偿,因此他依然拥有提请诉讼的合法权益。《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新修订: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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