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袭警罪是属于妨碍社会治理秩序罪类型中的
扰乱公共秩序罪之一,其侵犯的核心法益乃是
执法机关所秉承的权威地位;除此之外,针对警察个人的人身安全以及
财产权益则视为该
犯罪行为所涉及到的次要法益。
2、在
刑事立法的领域中,关于警察是否确实应该被划归为
被害人这个问题,目前尚且存在着热烈的争论,并且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也是千差万别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袭警案中如果警察确实因为遭到攻击而导致身体上受到严
重伤害,甚至财物受损的情况下,根据现行的法律
法规,他们当然应该被视为被害人。再者,无论警察的权益是否受到
工伤保护,他因为人身权利受损而遭受的
经济损失并不能够
保证都能得到全面的补偿。由此可见,将
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
赔偿或者人身
损害赔偿的额度进行比较研究,已经成为司法界、法学界探讨的热点议题。在这点上,尽管有学者支持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由同一事件引发,却处在两个截然不同的
法律关系中,彼此之间并不互相排斥;也就是说,
受害人可以同时享受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待遇中的生存性赔偿项目,但是对于其它项目无法加以兼得。同样地,分析
刑事案件,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即使警察出现了工伤现象,享有人身伤亡赔偿的待遇,但是他因为袭警案导致的
财产损失等问题仍然没有获得全数的补偿,因此他依然拥有提请
诉讼的合法权益。《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袭警罪】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使用
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
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