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暴力行径对抗我国正在履行公务职责的人民警察者,将依照法律规定被判罚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剥夺政治权利;若涉嫌采取特定方式,如持械、刀具施暴,或以驾驶机动车辆撞击等人为方式,给其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者,则刑期将会提高到3年以上直至7年以下。
关于袭警行为,我国现行法律尚未规定专门的定义,此类案件通常根据情节分别处以妨害公务罪以及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罚。因此,仅就针对袭警行为的治安拘留而言,期限一般固定为15天。但需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对已拘留的嫌疑人,如认定须对其进行逮捕的,应在拘留后最短时限3天内,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审核批复。在极度特殊的情况下,提请审核时间可适当延长至4天。对于那些行踪不定、屡次犯案、集体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批准复时间甚至可能延长至30天之久。检察机关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捕申请书之后,须在7天之内做出是否予以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未得到检察机关的批准,公安机关应在收悉具体通知后迅速将当事人释放,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即时报告给检察机关。对于需要进一步展开调查且符合法定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嫌疑人,依法应当允许其保释等候侦查,或接受指定地点监视监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