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因拖
欠信用卡款项且经过银行多次催促仍然未能如期偿还,可能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处罚;
若欠款金额高达10万元,则必将触发
刑事诉讼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当
信用卡透支金额达到1万元或以上,并在银行两次有效
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的情况,即可判定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行,并必须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2、以下列出与此案情相关的法律条例出处: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六条明确表示,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财产为宗旨,超越该条文所定限额或期限进行透支,倘若在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应视为违反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行为。
具体包括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应当视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所述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
(一)明确知晓自身无还款能力却仍然大量透支,导致无法及时偿还的情况;
(二)肆意挥霍透支所得资金,同样导致无法偿还
债务的现象;
(三)透支之后选择逃匿、更改联系方式,逃避银行追索债务的行为;
(四)擅自抽出、转移透支资金,藏匿资产,有意逃避偿债义务的行为;
(五)利用透支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涉嫌
违法的行为;
(六)其他通过非法手段占有资金,拒绝偿还的行为。
关于恶意透支的数额,该规定指出,须在第一条文中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未能及时偿还的实际金额或尚未偿还的待偿还金额。
其中并不包含发卡银行所收取的诸如复利、
滞纳金及手续费等收费项目。
若恶意透支的
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正式
立案之前已经偿还了全部透支利息,则可依据情节轻重予以
减轻处罚;
倘情节相对较轻者,甚至可以免于
刑事处罚。
然而,如果恶意透支的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之前已经偿还了全部透支利息,但情节又显著轻微的话,依据现行法律也将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