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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是什么

当赠与人全权让出他所拥有的债权权益时,便意味着其已经完全脱离了原本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合同关系
在此之后,赠与人将不再具有权利向债务人追讨欠款,而债务人自然也无须再向债权人承担还款义务。
然而,这里需要特别提醒各位的是,如果赠与人在过往的行为中构成了不当得利,那么此种行为依然会被判定为违法;
反之,对于债务人而言,只要其没有继续履行原先与其债权人达成的债务协议,就无法认定为其存在违反合同履行的行为。
另外,针对债权的部分赠与情况,若赠与人以及受让人在自愿同意按照分摊份额享受债权权益的前提下,两人皆需按照自身所占有的份额向债务人追讨
反之,若两人决定共同享有该债权,那么自此时起,他们则可以依照连带之债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当赠与人将自己拥有的债权局部让与他人时,新的债权人和共同债权人的身份便随之确立下来,他们有权要求债务人直接向自己偿还债务。
最后,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当债务人接收到有关债权转让的正式通知后,其不仅有权以合理的理由拒绝赠与人的索赔要求,而且还可以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就赠与人在过去曾提出的抗辩意见向受让人提出质疑。
当然,这其中还包括那些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可以被特殊对待的情形。
最新修订: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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