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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什么法律规定

你们在被实施监视居住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首先,未经负责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预定的室内场所;
其次,在未获得同样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与他人进行会面或通讯交流;
第三,当收到传唤时,应立即出庭接受询问;
第四,不能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如实提供证言;
第五,禁止销毁、伪造证据或互相串通作弊;
最后,请将您的护照、出入境证件以及驾驶证件等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交给执行机构妥善保管。
如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者,可予以逮捕,对应需采取这种措施的罪犯,可以先实行拘留行动。《刑事诉讼法》第75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最新修订: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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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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