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而言,的确存在这样的可能。
对于不是由持卡人自身主观因素导致的
逾期(例如因求职不顺利、患上严重疾病等不可抵抗的原因使得还款无法按约完成)或由于银行本身失误造成的逾期现象等情况,若能提供充分
证据与银行进行洽谈,从而减少或免除
违约金的承担,甚至在完成还款后,提出相关异议申请以修复个人信用记录都是可行的。
至于违约金的设定,乃是根据
当事人的协定或是法律明文授权,即如果有任何一方违反了
合同义务,就必须向对方支付一定额度的违约金。
尽管违约金的具体标准形式表现为货币,然而双方亦有权决定违约金的标的物是否为货币之外的其他财产。
无论如何,违约金都兼具以下两个功能:
既能
担保债务顺利执行,同时也具备对
违约行为的惩罚和对无过错方所蒙受损失的补偿作用,正因如此,某些国家甚至将其视为一种有效的合同担保手段,而另外一些国家则将其认定为
合同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