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
借款人可选择不予支付利息:
第一种为双方在
借款协议中并无明确规定利息事宜,仅需偿还本金即可;
其次是针对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若对于利息约定尚不明确;
最后,若借贷利率超过
合同成立之当下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则超出部分不会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借款人有权拒绝就该部分利息进行偿还。
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借贷利率上限不得超过
合同签订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超越此红线,便被视为
高利贷范畴。
所谓高利贷,即是指利率显著高于法定最高水平的贷款,而我国法律明文禁止高利贷行为,因此高利贷并不享受法律保护。
关于
逾期利率的处理规则如下:
第一种情况,如果借贷双方并未就逾期利率做出明确约定或仅就此进行了模糊表述,那么自
贷款人逾期还款之日起,借款人需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
计算利息,并承担逾期还款的
违约责任;
反之,若已约定借期内利率但并
未约定逾期利率,则借款人应自逾期还款日起,按借期内利率支付
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