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夫妻离婚之后,关于户口的问题,除了可以选择迁移至其他地方,例如回归至
结婚前的原有
户籍所在地或者迁往
经常居住地以外,通常还有以下几种
处理方式:
首先,申请另立门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个地区的户口政策千差万别,另立户口所需的条件也可能随时间变化以及地域差异有所调整。
一般而言,想要成功办理另立门户业务,需要拥有独立的房产并且符合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所制定的具体标准。
对于通过
诉讼程序或者经过调解达成
离婚的夫妻来说,还需凭借法院所下达的
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其次,在
再婚后再行迁移户口。
若是离婚之后又组建了新的家庭,那么在离婚后便可将户口迁往再婚配偶的户籍所在地。
但在此过程中,所需的各项手续及证明材料,除应参照上述所述之外,还须speculative当地的户籍政策和详细细则。
最后,选择不再迁移户口。
当夫妻二人离婚之后,女方的户口并不一定需要强制性地进行迁移,她仍然可以保留在男方所在之处。
原因在于,在夫妻双方
办理离婚手续之时,户口本上将会加盖"离婚"的公章。
但是,若有女方迁移户口的约定或者
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对该事项做出要求等特殊情况,女方则必须按照要求进行迁移。《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
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